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食堂冷鲜猪肉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食堂冷鲜猪肉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028)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WZ2025-138
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食堂冷鲜猪肉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2026学年度(2025年秋学期、2026年春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食材配送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2.2.2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屠宰证视作有效)。
2.2.3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品牌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屠宰证视作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标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有效期不少于一年(截止日期不早于2026年8月31日)的唯一授权,多个供应商持同一品牌授权参与响应的均视作无效响应。
2.2.4 投标品牌有注册商标,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2.2.5 供应商在常州市范围内应具有固定加工场所。用于本项目的加工场所的面积≥500平方米。
2.2.6 供应商有一定规模的专用冷鲜肉冷库(含冷藏)设备,冷库容量≥200立方米。
2.2.7 供应商具备绞肉机等类似肉类加工设备(不包括刀、案板等工具)。
2.2.8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3辆带有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
2.2.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部分采用资格前审方式,以上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纸质材料须单独装订密封(封面格式见格式12);
2.2.9.2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2.2.9.3供应商为经销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品牌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屠宰证视作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标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有效期不少于一年(截止日期不早于2026年8月31日)的唯一授权。
2.2.9.4 投标品牌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2.2.9.5 供应商固定加工场所: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登记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近1次房租缴纳的发票(收据无效,缴纳租金不少于年租金的一半,租赁到期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8月31日)。
2.2.9.8 备绞肉机等类似肉类加工设备(不包括刀、案板等工具):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2.2.9.9 供应商营业执照。
1.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3.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1)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时间:2025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注意事项
1.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1.2已经提交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食堂冷鲜猪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审查资格并报名的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及采购文件进行自查、需要补正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封装的补正材料或重新提交整套资格审查材料。
1.3供应商同时参与武进区教育局管辖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多个项目的,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冷库、车辆,只能用于本项目的评审,其它项目不能重复使用。评审过程中或入围后一经发现,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入围资格,并列入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加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管辖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4不同供应商参与武进区教育局管辖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各个采购项目时,提供的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冷库、车辆不得共用,评审过程中或入围后如发现有共用情况,均视为无效响应或均取消入围资格。
1.5 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必须为房屋,简易大棚不能算作加工场所(仓储场所)。
1.6 供应商提供的加工场所(仓储场所)近1次房租缴纳发票金额如不足年租金的一半,需提供近期累计达到年租金一半的房租缴纳发票,否则视为资格不通过。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0519- 67897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19-68852676
开评标相关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19-68852676